分摊发票
可以使用以下任意方法,将发票金额分配到多个“总账”(G/L) 科目:
- 自动分配:在“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或“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总账分配”表单中,选择要分配的发票记录,然后 。当处理完成时显示信息。 注意: 使用“应收账款参数”表单中的缺省总账科目和客户税码。
- 手动分配:使用该主题中的步骤。
- 重新结转未结贷项:在“应收账款已过账处理明细”表单上,找到要重新结转的未结贷项。记录客户、借项或贷项处理、支票/参考号和与处理相关的发票号。然后,执行“重新结转未结付款”中的其余步骤。
系统仅将平衡的分录过账到“总账日记账”。一方过账到为发票设置的“应收账款科目”,另一方是从在“发票、借项和贷项凭单”表单中输入的分配过账。因此,任何处理的已分摊金额必须等于发票的合计金额。如果不相等,那么过账这些处理时,系统检测到这些错误并取消过账。
要手动分配发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