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应收账款税报告

处理税应收账款时,使用应收账款税报告。

将此信息用于以下报告:

  • 销售税报告
  • 应收税报告
  • GST 已开票报告(加拿大)
  • PST 已开票报告(加拿大)
注意:发票历史信息不包括手动从“总账”日记账到税务“总账”科目的过账。另外,如果在应收账款中进行过账之前从“客户订单录入”生成了税 科目分配,并且随后手动调整了分配,那么历史信息不包括调整。因此,报告不反映对科目余额的其他更改。

税记录

在“客户订单录入”中,打印并过账每个发票时创建税记录。系统不更改这些记录,不论是否更改了“应收账款”或“总账”中的处理。

如果在“应收账款”(不是从“客户订单录入”)中输入了发票、贷项凭单或借项凭单,那么根据“总账”分摊中特殊税字段中的值创建税记录。当过账手动处理时,创建税记录。

验证报告

将报告的内容与总账中的期间报告的税科目余额比较。如果存在差异,那么首先确保“应收账款”不包括“客户订单录入”中的未过账发票/贷项凭单。

然后,确保“应收账款分类”日记账已过账至分类账。如果手动使用日记账分录调整了 GST 科目余额,或手动调整了“应收账款发票总账 GST 科目分摊”记录,可能会存在其他差异。仅接受此类差异。

销售税报告

此报告最适用于为税务系统 1 定义的基于物料的税务系统。

此报告列出一定范围的发票、发票日期、和客户的税记录的明细信息。

报告有两个部分:

  • 第一部分以发票号顺序显示每个税记录。在报告的末尾打印税基准、税金额和发票合计的总计。
  • 第二部分显示按税码汇总的税金额。仅在合计中包括符合选择标准的税记录。

应收税报告

可以为一定范围内的税码、发票日期和客户生成应收税报告

该报告最适用于为“税务系统 1”定义的基于地区的税务系统。

该报告列出税记录的详细信息。选择要包括在内的税码和客户范围以及要包括在内的税记录的日期范围。系统按税码对记录进行分组和小计,贷项处理列出为负值,报告中未包括全部组的报告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