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到岸成本凭证
在接收采购单后,可以为到岸成本(关税、运费、手续费、保险和本地运费)开凭证。
- 打开“生成到岸成本凭证”表单。
- 选择凭证号以及表单表头中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 单击在用筛选器按钮将在“接收”选项卡中显示符合标准的所有接收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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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全选”选择所有显示的接收,或使用“选择”复选框选择一个或多个单独的接收。
(可选)若要确保选择正确的行物料并查看选取的行物料明细,可以单击“明细”按钮打开对应的采购单行/下达表单。
如果选择多条记录,则必须使其具有相同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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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成本分配”,将在表头中输入的任何到岸成本分配到所有选取的采购单接收记录中。
它用于确定每个单独本币到岸成本与本币到岸成本合计之间的比率,然后将该比率应用到外币到岸成本来转换金额。如果外汇转换金额列的总和不等于表头中的关税、运费、手续费、保险和本地运费的合计金额,系统将生成一个警告。
根据具有固定汇率(在“采购单”表单的“金额”选项卡上选择了“固定汇率”字段)的采购单生成到岸成本凭证,且“到岸成本”货币与采购单货币相同时,系统使用采购单的汇率,而不是当前汇率。如果“到岸成本”货币不同于采购单货币,则不能指定固定汇率。货币汇率设置为供应商货币代码的“买入价”(在此供应商货币代码是“到岸成本”供应商的货币 [对运费、关税等] 或如果没有指定“到岸成本”供应商,则供应商货币代码是采购单供应商货币)且在该表单中“生效日期”是早于处理日期的最近的日期。
分配成本后,过账前仍然可以更改单独到岸成本采购单接收行中的到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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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使用“税”选项卡生成并修改税分配。应在选择所有到岸成本记录后指定税分摊。
注意:
- 在至少一个税务系统的“税务系统”表单中选择了“可用于采购”复选框时,才启用“税”选项卡。如果启用了“税”选项卡,可以在表头的“销售税”字段中根据需要从供应商的发票和其他金额中输入税金额。
- “销售税”字段的标签是用户自定义的。
- 对于基于地区的税,在“税”选项卡上,单击“生成税”,为“接收”选项卡上每个选取的凭证计算销售税并创建未决税处理行。活动显示“税”选项卡上“销售税”字段中的行金额合计,并提供了将合计金额复制到表头的选项。
若要增加不是在生成过程中创建的税额,应创建一个新的税处理行。
- 基于物料的税务系统(其中未定义基于地区的系统)的税分摊应手动输入。如果手动输入税分摊,不要单击“生成税”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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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生成凭证”为选定的接收生成凭证。在完成此过程时,系统将显示一条已成功创建的凭证数量的消息。
生成凭证后,系统按类型顺序将实际到岸成本金额更新到相应的采购单。
在为采购单运行“生成到岸成本凭证”活动后,差异将写入采购单分摊日记账中:
- 对于非存货物料,系统将计算已开凭证金额与采购单行物料金额之间的差异。
- 对于存货项目,系统将计算已开凭证金额与接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注意: 生成到岸成本凭证后,不能在应付账款中进行更新。 - 按照与过账物料凭证相同的方式过账到岸成本凭证。
- (可选)运行“到岸成本差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