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循环凭证
可以将每个循环凭证的金额分摊到“总账”的多科目中。可以手动或自动分配以下循环凭证:
- 要在“循环凭证”表单中自动创建凭证分配,选择所需凭证并选择 。
如果执行此操作,则分摊使用“供应商”记录中的缺省采购科目。如果供应商记录中没有缺省采购科目,则使用“应付账款参数”中的缺省采购科目。
- 要手动创建凭证分配,请使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以及该主题中的步骤。
除非付款金额更改,否则只需要为每张循环凭证创建一次总账 (G/L) 分配。
在设置循环凭证和其分摊后,每次运行“应付账款循环凭证生成”工具时,创建循环凭证并将凭证和其总账分摊过账到“应付账款凭证和调整”表单中。
“循环凭证分摊”表单包含与在“应收账款发票、借项和贷项凭证分摊”表单中说明的税相关字段。因为在“凭证”表头中输入了税金额,但是,如果分摊的税金额与“凭证”表头的税金额不符,那么将显示警告信息。税金额不会自动更新,如“应收账款”中的税金额。如果生成的金额与输入的凭证合计不符,那么使用该表单中较低的金额。
使用税分摊字段为税相关的“总账”分摊记录带有凭证历史存储的明细税记录并在税报告中显示。该功能使您能够手动输入仅税借项和贷项凭证,并记录混合发票的税。
每个“税务系统”、“税率码”和“免税码”的组合应该包含一个“税分摊”记录。“税率码”总是显示在“免税码”的上方。
在税相关分摊上显示并更新“税务系统”、“[税码标签]”、“[税码物料标签]”和“税基准”字段。
因为直接输入的凭证不能定义应税和非应税行物料的组合,所以可以置换标准税计算。若要置换标准税计算,请更新税相关的“总账分摊”记录的“金额”字段。这些更改反映在“凭证”表头的税字段中(不能直接更新)。
如果税务系统是基于地区的税务系统,那么“[税码标签]”字段表示税率码,并显示在表示免税码的“[税码物料标签]”字段的上方。
如果税务系统是基于物料的税务系统,那么“[税码物料标签]”字段表示税率码,并显示在表示免税码的“[税码标签]”字段的上方。
以下字段表示“[税码标签 (1)]”字段为税率码,且“[物料税码标签 (1)]”为免税码。
若要手动创建凭证分摊,请执行下列操作:
- 打开“循环凭证”表单。
- 选择所需凭证。
- 若要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显示凭证,应单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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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
- 继续添加分摊,直到“分摊合计”字段与“发票金额”字段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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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要使用“循环凭证分配”表单将分配与项目关联:
- 在“分摊顺序”字段中,接受下一个可用顺序号作为缺省值。
- 在“项目”字段中,为循环凭证选择项目号。
- 选择任务号。
- 选择项目成本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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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为供应商设置的税务参数的不同,用户可能必须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输入税信息。要添加税信息,请执行以下操作:
- 选择与该税分摊一同使用的税务系统号。
- 选择税码税率。
- 如果需要,请选择免税码。
- 在“税基准”字段中输入作为税金基础的应税货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