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循环凭证

可以将每个循环凭证的金额分摊到“总账”的多科目中。可以手动或自动分配以下循环凭证:

  • 要在循环凭证表单中自动创建凭证分配,选择所需凭证并选择操作>生成分配

    如果执行此操作,则分摊使用“供应商”记录中的缺省采购科目。如果供应商记录中没有缺省采购科目,则使用应付账款参数中的缺省采购科目。

  • 要手动创建凭证分配,请使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以及该主题中的步骤。

除非付款金额更改,否则只需要为每张循环凭证创建一次总账 (G/L) 分配。

在设置循环凭证和其分摊后,每次运行应付账款循环凭证生成工具时,创建循环凭证并将凭证和其总账分摊过账到应付账款凭证和调整表单中。

注意: 系统在删除循环凭证前保存循环凭证的总账分摊记录。

循环凭证分摊表单包含与在应收账款发票、借项和贷项凭证分摊表单中说明的税相关字段。因为在“凭证”表头中输入了税金额,但是,如果分摊的税金额与“凭证”表头的税金额不符,那么将显示警告信息。税金额不会自动更新,如“应收账款”中的税金额。如果生成的金额与输入的凭证合计不符,那么使用该表单中较低的金额。

使用税分摊字段为税相关的“总账”分摊记录带有凭证历史存储的明细税记录并在税报告中显示。该功能使您能够手动输入仅税借项和贷项凭证,并记录混合发票的税。

每个“税务系统”、“税率码”和“免税码”的组合应该包含一个“税分摊”记录。“税率码”总是显示在“免税码”的上方。

在税相关分摊上显示并更新税务系统[税码标签][税码物料标签]税基准字段。

因为直接输入的凭证不能定义应税和非应税行物料的组合,所以可以置换标准税计算。若要置换标准税计算,请更新税相关的“总账分摊”记录的金额字段。这些更改反映在“凭证”表头的税字段中(不能直接更新)。

如果税务系统是基于地区的税务系统,那么[税码标签]字段表示税率码,并显示在表示免税码的[税码物料标签]字段的上方。

如果税务系统是基于物料的税务系统,那么[税码物料标签]字段表示税率码,并显示在表示免税码的[税码标签]字段的上方。

以下字段表示[税码标签 (1)]字段为税率码,且[物料税码标签 (1)]为免税码。

注意:如果要执行税分摊,那么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会显示附加字段。

若要手动创建凭证分摊,请执行下列操作:

  1. 打开循环凭证表单。
  2. 选择所需凭证。
  3. 若要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显示凭证,应单击分摊
  4. 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
    1. 选择供应商。
    2. 若要添加分摊,可选择操作>新建
    3. 指定以下必填信息:
      金额
      指定此分配顺序号的金额。
      科目
      指定此分配顺序号的科目编号。
  5. 继续添加分摊,直到分摊合计字段与发票金额字段相等。
  6. (可选)要使用循环凭证分配表单将分配与项目关联:
    1. 分摊顺序字段中,接受下一个可用顺序号作为缺省值。
    2. 项目字段中,为循环凭证选择项目号。
    3. 选择任务号。
    4. 选择项目成本码。
  7. 根据为供应商设置的税务参数的不同,用户可能必须在循环凭证分摊表单中输入税信息。要添加税信息,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与该税分摊一同使用的税务系统号。
    2. 选择税码税率。
    3. 如果需要,请选择免税码。
    4. 税基准字段中输入作为税金基础的应税货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