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账电子资金汇兑处理
注意:请确保执行“最终登记及过账”的用户,或打印“汇款通知单”的用户有权限写入到 EFT 文件的输出目录。如果您成功运行这两个处理之一,但未创建任何文件,则检查对该目录的权限。
若要过账电子资金汇兑 (EFT) 处理并创建 EFT 输出文件,请执行下列操作:
注意: 如果为“应付账款参数”表单上的“汇款通知单”选择了 EFT 选项,您还必须选择“打印汇款通知单”。
若要让系统处理并为每个供应商打印、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汇款通知报表,还应选择“使用简要表”复选框。
过账电子资金汇兑付款和分摊时,“银行对账”记录将储存付款。系统将记录标注为“未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