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电子资金汇兑 (EFT) 付款
电子资金汇兑 (EFT) 是进行从公司银行账户到其供应商或员工资金自动划拨的常用方法。SyteLine 支持将各种输出文件格式提交到第三方 EFT 传输系统。
注意:请注意,对于付款类型为 EFT 且 EFT 格式设置为 ALLEFT 的供应商/员工付款,支票号限制为 7 位数。可以在“应付账款付款”表单中手动设置支票号。
- 在“会计科目表”表单中,设置将用于自动应付账款付款的新总账科目和单位码。
- 在“常规参数”表单上,指定贵公司的“银行机构方 ID”(如果贵公司在需要该字段的国家/地区开展业务)。
- 在“国家/地区”表单中,应当已设置映射到 ISO 国家/地区代码的国家/地区代码。您还必须在该表单中为要传输电子银行服务数据的每个国家/地区设置“汇款路线号码掩码”。有关掩码格式的一些示例,请参见此字段的帮助。
- 在“银行对账”表单上,指定要用于 EFT 处理的银行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贵公司的银行以及供应商和员工银行。
- 创建银行代码,并指定相应信息以说明贵公司拥有账户的银行。这可能包括贵公司的 IBAN 号和银行开展业务所使用的货币、贵公司的 BIC 号或银行机构方 ID(如适用)。
贵公司可能具有不同地区或不同的货币的银行账户,以简化与这些地区或货币的供应商和员工的业务往来。
- 创建银行代码并指定相应信息以说明供应商和员工拥有账户的每个银行。指定每个银行开展业务所使用的货币。
对于供应商银行,还可指定适当的 EFT 信息,该信息包括 IBAN 号、BIC 号或银行机构方 ID(如适用)。
- 如果您的供应商在银行业务中使用光学字符识别 (OCR) 号码,请在“OCR 参考控制”字段中选择相应的设置。
- 创建银行代码,并指定相应信息以说明贵公司拥有账户的银行。这可能包括贵公司的 IBAN 号和银行开展业务所使用的货币、贵公司的 BIC 号或银行机构方 ID(如适用)。
- 在“银行地址”表单中,至少指定银行编号以及每个银行的支行代码。
- 在“应付账款 EFT 过账”表单中,指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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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银行文件格式”和“银行代码银行文件格式”表单来设置 EFT 参数,具体信息如下:
- 电子资金汇兑格式:ALLEFT、BBMEFT、ABAFILE、NACHA PPD、NACHA CCD、SEPA、CPA、 CNAB 或 ZENGIN 文件 (JBA)。
- 用于电子资金汇兑处理的银行代码
- 用于存储 EFT 输出文件的逻辑文件夹
- 用户名和用户编号 (仅 ABAFILE 格式需要该信息)
- 目标 ID 和原始 ID(仅 NACHA 和 CPA 格式需要该信息)
- 公司 ID(仅 NACHA 格式需要该信息)
- 是否使用缺省科目。仅 CPA 格式需要该信息。
- 登记号(仅 CNAB 格式需要该信息)
在电子资金汇兑处理开始后,该选项卡还显示创建电子资金汇兑的最后日期和文件名(号)。
- 在电子资金汇兑参数右侧的“汇款通知单”部分,指示是否要在过账电子资金汇兑处理后打印汇款建议。
- 在“供应商”或“多站点供应商”表单中,为单独供应商设置电子资金汇兑信息。
该信息包括贵公司用于自动付款的银行账户的“银行代码”、“付款类型”以及“供应商银行”代码,该代码说明从您的银行账户接收付款的供应商银行账户。
如果供应商的缺省付款类型为电子资金汇兑,应根据使用的电子资金汇兑类型指定以下信息:
- 对于 ABAFILE 文件,输入银行账号、银行电子资金汇兑(分类)号和账户名称。
- 对于 ALLEFT 和 BBMEFT,指定银行账号和银行电子资金汇兑(分类)号。
- 对于 CNAB,指定银行汇款路线号码、在途参考、EFT(排序)号和账户名称。
- 对于 CPN,指定银行汇款路线号码、在途参考、EFT(排序)号和账户名称。
- 对于 NACHA,指定银行名称、汇款路线号码、在途参考和银行账户。
- 对于 SEPA,指定国际银行账号 (IBAN)。
如果供应商所在的国家/地区要求提供“银行机构方 ID”,则指定该信息。
如果为供应商设置“汇至供应商”,则还必须为“汇至供应商”设置 EFT 信息。
- 在“员工”表单的“直接存款”部分,为可以接收自动付款的员工指定适当的银行信息。您必须提供的信息取决于银行机构的要求。
有关过账步骤,请参见“过账电子资金汇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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