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多站点供应商(无主站点)

如果多站点系统包括一个 主站点,请使用维护主站点中的供应商中的步骤。否则,可使用这里说明的流程。

可以考虑设置管理员控制系统中供应商的添加、更新或删除等操作。应注意,每个站点都可以控制自己的供应商记录,且这些记录独立于其他站点。

注意: 在以下说明中,“共享站点”表示在站点之间复制应付账款类别。

在一个站点增加供应商时,不会自动分发到其他共享站点。要将已有供应商添加到另一个共享站点:

  1. 供应商表单中,选择操作 > 新建
  2. 输入供应商号或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供应商号已在其他站点中存在,并且已经复制到该共享站点)。将从源站点复制包括地址、URL 和付款暂停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
  3. 必须在共享站点的“供应商”表单手动填写其余信息。

复制多个站点中供应商记录的另一个方法是在一个站点创建记录,然后将其导出到电子数据表,并将电子数据表导入到新站点的“供应商”表单中。(应确保两个站点的表单网格列排序顺序相同。)

如果可以通过同一台计算机访问您所在的站点,那么还可以使用鼠标右键单击“复制”功能,从一个站点的“供应商”表单复制供应商行,然后使用编辑>粘贴行附加将其添加到其他站点的“供应商”表单中。

应根据添加记录的站点验证特定字段。

注意:
  • 右键单击 > 查找可以显示供应商查询表单,可以在其中找到本地站点对应的供应商记录。
  • 供应商字段的下拉列表仅列出当前站点的供应商。

在“新”模式(在单击新建按钮或选择操作 > 新建后)中,显示共享站点的所有供应商:

  • 右键单击 > 查找可以显示多站点供应商查询表单,可以在其中找到本地站点或任何共享站点对应的供应商记录。(然后可以选择将共享供应商添加到本地站点的供应商表单中。)
  • 供应商字段的下拉列表列出所有共享站点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