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直接收货地表单
使用“直接收货地”表单可标识与在“仓库”表单中显示的地址不同的直接发货地址。
不能删除被采购单、历史采购单或采购单行/下达引用的“直接发货”记录。
当试图从系统中删除“直接收货地”记录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条件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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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引用采购单号。 | 与“直接发货”记录相关的采购单号显示下面的信息。只有删除采购单参考后才能删除此记录。 |
“收货人”引用了采购单号和行下达号。 | 与“直接发货”记录相关的采购单号和行下达号显示下面的信息。只有删除采购单参考后才能删除此记录。 |
“收货人”引用历史采购单号。 | 与“直接发货”记录相关的历史状态下的采购单号显示下面的信息。只有删除采购单参考后才能删除此记录。 |
可从“”菜单访问“反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