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租赁设备
当客户归还设备时,按照以下步骤归还设备和收取任何未清余额。为此行选择“待关闭”时,则视为“已归还”。
注意: 执行归还前,不需要执行借出处理。
- 在“合同”表单中,单击“”。
- 按照“处理有销售点的订单”所描述的方式,登录现金抽屉。
- “POS 借出/归还”表单显示来自选定合同的所有行。
- 在“账单截止”日期和时间字段中,指定为客户开立账单的租赁日期和时间。通常,这设为租赁设备被归还的日期/时间。如果将这些字段设为早于此客户已被收费的日期/时间的日期/时间,则生成一个贷项。
- 或者,如果租金没有预付,为要支付的每个合同行选择“待开单”。
- 对于要关闭(归还)的每个合同行选择“待关闭”。
- 保存记录。如果是重复执行的合同,系统会填充“结束日期”,且将状态改为已关闭阻止创建后续账单。
- 如果租金未预付,指定付款信息。请看下面的示例。
- 单击“”创建合同和接收,并将任何付款过账到应收账款。
例如:在订单中输入多个付款和付款类型
您可以在订单中输入多个付款和付款类型,如下例所示:
- 订单到期合计为 100.00。
- 为 40.00 的金额输入“现金”付款类型并保存记录。
- 选择下一行或单击工具栏中的新建按钮以输入另一个记录。
- 为 60.00 的金额输入“赊账”付款类型并保存记录。
- 如果付款总金额等于订单的总到期金额,该订单将被处理。
POS 的付款类型是在“销售点设置”期间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