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并发票记录
在利用“合并发票生成活动”或“合并发票工作台”活动创建发票记录的时间与打印和过账发票记录的时间之间,用户可在系统中做出影响未决记录准确性的更改。当用户做出更改时,系统将任何受影响的记录标记为修改。
必须在“合并开票”活动可以打印和过账发票前更新修改的发票记录。“合并开票”活动将修改过的记录报告为“无效”。
使用“合并发票生成”活动按组更新(重新生成)发票记录,或使用“合并发票工作台”活动单独查看它们并逐个进行改正。
对以下字段的更改引起未决发票记录被标为修改。
表单 | 字段 |
---|---|
客户订单 | 客户
收货地 客户采购单 适用汇率(适用汇率) 折扣百分比 |
客户订单行 | 单价
销售折扣 计量单位 (物料说明) 直接发货 收货地 客户采购单 合并发票 汇总行 |
客户订单总括行 | 合同价格
计量单位 (物料说明) |
客户订单总括下达 | 单价
备注 |
交货单 | 状态(从“已批准”更改为“处理中”)
交货单发票 |
交货单行顺序 | 将作为未决合并发票的一部分的客户订单行/下达添加到交货单 |
订单发货 | 数量当输入一个负数以调整发货时,与发出物料的客户订单号和行/下达匹配的合并发票记录被标为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