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客户订单对照参考到转移单
注意: 可以使用“物料计划员工作台”表单对照参考到一定范围内的转移单行。
对照参考操作将在“接收站点”的客户订单行与“接收站点”的转移单行之间建立连接。转移单行创建的供应将保留用于该客户订单,其他需求订单不得使用该供应。
要将客户订单对照参考到转移单:
- 在“接收站点”(产生需求的站点),应在“客户订单行”表单上,将新行物料添加到订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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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来源”选项卡中的“来源”字段中指定“转移”。
如果该物料在“物料”表单的记录已经清除了“库存”复选框,则“来源”字段设置为“已转移”,系统在此自动指定“转移”。
注意:非存货物料不能运输至转移单。 -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要将客户订单行对照参考到现有转移单行,应在“来源”字段旁的无标签字段中指定转移单号,并在第二个无标签字段中输入转移单行号。
- 要创建一个新转移单并为其指定一个特定转移单号,应指定此号码。
- 要创建一个新转移单,并让系统分配一个号码,可将该字段留为空白。
- 如果计划模式为 APS,选择或清除“保存时执行计划”字段。有关是否应清除该字段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保存时执行计划”帮助主题。
- 选择“操作 > 保存”可保存记录。
- 单击“源”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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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显示此消息:“将执行从‘客户订单行/下达’到‘转移单’的对照参考”。
单击“确定”。
- 系统显示 “提示输入仓库数据”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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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这些字段中输入用来创建对照参考转移单的相应信息。
“接收站点”应为您在其中输入客户订单的当前站点。“发出站点”应为您从中接收转移物料的站点。
- 单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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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显示此消息:“将在‘转移’等于 [转移单号] 的地点创建转移单。将执行从‘客户订单行/下达’到‘转移单’的 [对照参考]。”
单击“确定”。
系统将自动创建转移单表头和行物料,并将转移单号插入到“来源”字段中。系统还将在“发出站点”自动创建转移单表头和行物料。
- 或者,要查看对照参考转移单行,可再次单击“来源”按钮。注意“目标参考类型”设置为“订单”,参考客户订单号和行号。
- 或者,在“发出站点”,打开“转移单行物料”表单,并查看系统创建的新转移单行。
- 如果需要,可以相应地设置“自参考类型”字段,并单击“源”按钮以将该转移单行物料对照参考到请购单、采购单、作业或存货。